动物疫病预防环节中有哪些行为需要严格禁止?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相关动物,禁止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相关动物产品。
这些动物和动物产品包括: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相关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疫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以及其他不符合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这些动物和动物产品可能携带病原微生物,传播疫病的风险较高,对养殖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较大危害,必须按规定进行规范处理,严禁用于生产经营、屠宰加工、贮藏运输等。
同时,法律也作出例外规定,对因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理需要暂存、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并按规定采取防疫措施的,不在该条款禁止范围内。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公众号)
来源 | 中国兽医发布公众号
编辑 | 万禹龙
编审 | 何聆溪 焦子焰
监制 | 田国英 刘迎春
声明 | 本文转自以上平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