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犬只需要强制接种狂犬病疫苗吗?应由谁免疫接种?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简而言之,犬只的饲养者必须为其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动物诊疗机构具体承担免疫接种工作。
抓好犬只免疫,是防控动物狂犬病最重要的措施,是犬只防疫管理的关键一招。对这项规定,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把握。
一是犬只全面定期免疫。对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是饲养者作为动物防疫主体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饲养的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对未依法履行犬只免疫接种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诊疗机构实施免疫。动物诊疗机构作为专业动物防疫机构,具体承担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并对免疫犬只出具免疫证明,免疫证明应载明犬主、犬只、疫苗批号、免疫时间、免疫操作人员等信息。
三是犬只凭免疫证明登记。有效的免疫证明是犬只登记的前提条件。饲养者应当凭有效免疫证明到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登记。养犬登记机关应对免疫证明进行查验,对未免疫或无有效免疫证明的犬只不予登记。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公众号)
来源 | 中国兽医发布公众号
编辑 | 万禹龙
编审 | 何聆溪 焦子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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